北青网 2019年4月11日 记者 孟亚旭
“法律并未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作出规定,导致社工、观护基地等地位、工作结果性质、效力不明”。
4月11日上午,最高检、团中央召开新闻发布会,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,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未成年司法保护的发展、需求相比,还存在一些问题。
他提到,目前缺乏工作规范、工作标准,社工观护、心理干预等缺少服务流程、质量标准、效果评估、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范,既导致有些地方工作质量参差不齐,也导致购买服务方对工作效果无法评估。
他认为,整体上我国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起步较晚,专业力量不足,有些地方更是缺少司法社工、心里咨询等专业力量,导致专业需求无法满足或者服务效果不好。
“经费保障不到位,影响合作机制稳定”,他提到,目前各地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申请专项经费、政府购买服务、申请青少年项目经费等,无法保证延续性、稳定性,有的地方甚至没有经费,不利于工作的发展、队伍的培养。
“缺少统一的转介机构,导致资源分散,公安、检察、法院各有一套,办案中需要检察官自己去多方联系,费时费力”。
编辑:陈怡然socialworkweekly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