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- 第一次重新登记是1988、1989年分别通过了《基金会管理办法》和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后,1989年下半年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的复查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。从1990年6月到1991年6月开展了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清理整顿。这次重新登记没有造成社会团体数量的下降,反而开启了已经存在的大量社会组织陆续登记成为法人的机会。
- 第二次清理整顿及其造成社会团体数量下降的影响是从1997年持续到2001年。1997年4月8日,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的文件;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;2000年,民政部发布了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》,对未重新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进行限制和除名,这导致了社会团体数量下降。
第三阶段(2002-至今):为社会组织持续、稳定增长的发展期。2002年开始,社会团体数量开始回升。从2003年开始,社会组织在统计上开始按社会团体、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类执行,社会组织的总量一直呈现稳定的上升趋势。
总的来说,经过1988年到2001年的高速发展和波折之后,从2002年以来的10多年里,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的增长已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,其中,增长的幅度有减缓的时期,但多数年份都保持在8%~11%的水平,而2015年比2002年增长了1.7倍。这反映出社会的自组织化与政治、经济等宏观因素大致形成了平稳关系。





2013年4月,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“发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