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7号(关于实施《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》有关事宜的公告)
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7号(关于实施《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》有关事宜的公告) 经国务院批准,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财政部、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2 … 继续阅读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7号(关于实施《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》有关事宜的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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