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》的通知(已废止)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发〔1999〕50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: 现将《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。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九 … 继续阅读 关于印发《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》的通知(已废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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