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号 | 00001854-5/2020-00278 | 主题分类 | 其他文件 |
信息来源 | 儿童福利司 | 发布日期 | 2020-09-07 |
公文名称 | 民政部关于确定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地区的通知 | ||
主 题 词 | 儿童救助保护 | 文 号 | 民函〔2020〕89号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:
根据民政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民办函〔2020〕72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经各地申报和综合评估,确定江西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贵州省、陕西省、青海省等5个省(区),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,辽宁省大连市,江苏省苏州市,浙江省杭州市、台州市、衢州市,河南省洛阳市,湖北省武汉市、荆州市、孝感市、鄂州市,广东省广州市,四川省德阳市、广元市等14个市为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地区。现将有关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经验,进一步拓宽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渠道,更加方便快捷有效地加强儿童救助保护,更好保障儿童群体权益。
二、工作原则
按照“省级负总责、地市级受理、县区级处置”和“线上线下相衔接、网上网下同处置”的原则,以地级市为热线服务范围,按照“统一平台、一号对外、集中受理、分级介入、限时办理、统一回复”原则,打造服务流程闭环化、服务体系网络化、资源链接高效化、系统功能智能化的“一站式”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服务综合平台,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、报告难、干预难、联动难、监督难问题。
三、主要任务
(一)明确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受理内容。
1.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;
2.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;
3.儿童心理问题疏导、情绪抚慰等服务;
4.帮扶转介服务;
编辑:赵倩socialworkweekly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