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最新消息,2018年11月30日下午,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,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>办法》以全票通过。据悉,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颁布实施后,全国省(市、区)制定的首部慈善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。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2016年8月18日,浙江省民政厅在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起草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>办法》的消息。今年五月,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>办法》被写入省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本年度完成的10件重点立法项目之一。
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,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,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,对保障和改善民生,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。多年来,省委、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,社会各界积极参与,慈善事业改革发展稳步推进,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,全省慈善组织网络基本健全,品牌项目日益增多,慈善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。目前,全省共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559个,数量位居全国第三;设立慈善信托13个,涉及资金6.4亿元,资金总数位居全国第一。
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>办法》将有效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,切实强化慈善组织内部治理、行业自律和事中事后监管,更好地营造“人人心怀慈善,人人参与慈善”的社会氛围,有利于浙江加快形成法治化、组织化、专业化、多元化、大众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。
编辑:陈怡然socialworkweekly.cn